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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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和百姓责任
陈有西

  “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郊外多丽人。”从古至今,早春往往是令人向往的。但2007年的早春带给人们的不是喜悦,而是对“全球变暖”的隐忧。这一切,都要归功于现代人类的技术发达和认知自身、认知自然的能力的提高。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人类社会共同签订的一个国际条约《京都议定书》对全球国家的影响。
  《京都议定书》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签订的一个国际条约,是对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一个生效约定。1998年,中国签署《京都议定书》,2002年核准了这一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在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国际条约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间,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京都议定书》属于国际公法范畴,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共同协议。国际协定的规定主要是靠各国的自觉遵守和联合国框架内的协调和制裁解决。对于这样一个远之又远的国际协定,我们一般老百姓都不会去关心。但是,《京都议定书》又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我们都是这个协定的约束对象,同时又是这个协定的受益者。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这个看似遥远的国际法问题,一下子又同我们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挂上了钩。随着汽车时代和电器时代的到来,发达国家十多年前注意到的问题,现在已经实实在在地出现在我们面前了。2006的暖冬现象,则好像是有意让我们亲身感受到这个问题。
  《京都议定书》的约束对象主要是国家。因为控制6种有害气体的排放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能源使用、工业规模和经济增长,另外还有环保的投入。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个议定书从现状看对我国影响还不大,但我国近年的能源问题和环保问题日益突出,这个协定对我国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人民生活的影响也会日益显现。
  通过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措施的调控和国内法律的规定,《京都议定书》的一些承诺条款对每一个百姓也将产生直接影响。一是消费领域的汽车、住房和家电消费;二是每个家庭的能源消耗和成本开支;三是基础建设重点的投放对产业和就业的影响;四是环保措施对人的行为要求和道德要求,节约型社会和环保型社会的养成。对我国的产业也将产生影响,一是能源开发的思路和替代能源的研究;二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能耗的控制;三是从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中可以得到巨大的融资机会。《京都议定书》对各国的一些生态建设、资源回收利用、植树造林、草原建设和管理等都可以提供贷款和投资。
  暖冬把一个陌生的国际协定和我们的日常生活非常现实地联系起来。作为已经加入这一协定的负责任的国家的百姓,我们应该自觉地了解和遵守这个国际协定的要求。

  (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